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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火葬区不断扩大,火葬观念深入人心。但“一刀切”的火葬政策,是否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发展规律,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作用和功效,值得商榷。正如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陕西省政协常委刘石民所说,殡葬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改进:第一,应清醒看到,目前主要殡葬形式都有悖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学说;第二,现行的殡葬方式及管理中存在“一刀切”的弊端,容易造成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第三,殡葬业已成为垄断性特殊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和竟争,极易形成暴利和导致腐败,客观上也为大办丧事、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1.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缺乏考虑,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
根据死者人身权益延伸保护的理论,遗体是延伸身体利益的载体,权利人应该可以依法支配和处置。只要死者生前所确定的意愿不违背风序良俗,就应该得到支持。人是有人格尊严的,遗体作为一种先前曾经有过生命的客观实体,这种人格尊严是社会对死者曾经具有过的“人的生命”的一种承认,它不会伴随个体自然生命消亡而消亡。相反,在人死之后,其人格尊严依旧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继续存在。另外,“死者为大”是传统中国人对待死者的态度。遗体作为一种特殊物,负载着社会伦理和道德因素,自古以来,其具有了特殊的属性。遗体的这种特殊属性,是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鉴于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我们处置公民遗体的方式,不应该像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一样一烧了之,而应充分尊重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选择权。然而,《殡葬管理条例》中“火葬区一律实行火葬”的条款,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予以剥夺,缺乏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及对群众意愿的考虑。火葬方式过于粗暴,不可能让所有逝者及其家属接受。特别是一些“假死”状态的人,如果误被认为死亡而进行火葬,无异于用极端残忍的方式剥夺他们的生命,而毫无挽回的余地。当前殡葬实践中,许多地方都盲目追求火化率,J十将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绩指标。许多地方在制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时也采取了一刀切做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贵州调研时甚至遇到很荒谬的情况。一户人家的亲人死后被强制要求火葬,但最近的火葬场距离这家有100多公里,来回路费、火葬费加起来得不偿失。金主任表示,这种情况井不罕见。事实上,在火化率很高的日本等国也井没有对公民殡葬方式作出硬性规定。笔者认为,殡葬政策由强制火葬改为提倡火葬更为合适。
2.区别对待的殡葬政策有失公平性
《殡葬管理条例》一方面作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之规定,另一方面又对革命烈上、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上、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作出特别规定,造成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自由权在民族、国籍、身份上的不平等,对普通群众的感情是一种伤害。
3.火葬的生态环境效益有待商榷,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当前雾霆天气日益加重,火葬污染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容小觑。据悉,尸体借助燃油高温焚化后,碳化后的骨灰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恶英类等有害气体,二恶英是严重致癌物。假如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用巧公斤柴油焚化后,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和大量的飞灰。飞灰中含有相当数量的二恶英溶胶颗粒物,每具尸体有害气体排放量约为7777.4公斤。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火葬场大约有1500家,近5000座焚尸炉,年约焚烧尸体400万具。按照该数据计算,年可排放含二恶英的有害气体约30.831.3万吨,生成骨灰约11.111.3万吨。另外,人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置量越来越大,最终骨灰应如何处置也成为更棘手的间题。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长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不断蚕食着人类有限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la}例如,常州市武进区虽然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但80%的墓地都建在基本农田上,根本没有达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要求。因此,从实际效果上讲,火葬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功效,火葬究竟带来多少生态环境效益,值得商榷。
4.遗体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意味着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我国公民遗体器官捐献积极性普遍不高。据悉,我国肾病患病率达13%大多数等不到供体器官而死亡。每150例肾衰患者中,只有1例等得到肾移植,其余的多在无奈等待中耗尽生命。不仅肾源缺乏,肝、肺、脾、心、肠、眼角膜等,也都极度I乏。病人不得不依赖于活体移植。然而活体移植对捐献者来说,确要面临亲情和健康的艰难抉择。正如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所说,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是天使与魔鬼的共同体。这种方式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
一边是许多患者等不到移植器官死亡,另一边是大量可用的器官化为灰烬,遗体资源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要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推进遗体资源化和有效利用,应该从殡葬制度改革入手,以更加尊重和符合群众意愿,更具人性化,更具环保实效的“自然深葬”等遗体处置方式,来激发遗体器官捐献的热情,有效破解可移植器官严重短缺的难题,无疑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神来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