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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重庆市长寿区已经修建了十七年的桃园公墓被群众举报为违法公墓,经调查,该公墓只有主管单位长寿区民政局颁发的公墓经营服务许可证,因缺少土地使用证,未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兴建经营性公墓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1)区县民政部门中请批建的文件(2)可行性报告及建设规划平面布置图(3)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文件(4)区县城乡建设部门的审查文件(5)区县规划部门意见书C6)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用地文件(土地使用证),长寿区民政局是该公墓的管理部门,其明知此公墓中请手续不全却给予审批,对此,该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此公墓是当地村委会和区民政局联合办的,村委会和区民政局将在年终分红,村委会分得红利70%,区民政局得30%,去年一年,区民政局就从公墓分红近30万兀”,目_“该公墓修建时,区民政局声明由村委会出钱,自己只负责出政策,否则就不准建公墓”。m由此,区民政局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行政权力保护违法公墓十几年,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