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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殡葬改革的序幕在毛泽东同志“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下拉开帷幕,倡导遗体火化,此后《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殡葬政策相继出台。我国虽在殡葬改革的70多年来取得巨大成效,但受到传统习俗观念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殡葬服务理念滞后、定位不清制约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理念滞后主要表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视的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生者的资金和服务保障,忽视对逝者殡葬权益的专门关注,这种滞后的理念严重制约着殡葬服务朝着公共性和社会化等方向发展;定位不清主要表现在殡葬服务的社会保障机制发展格外不足及殡葬服务提供的社会化机制薄弱。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因此应规范殡葬服务倡导文明祭扫,即重新规划,统一安排;加强监管,文明祭扫;提倡和鼓励文明祭扫和安葬;提供“互联网+”殡葬服务;安装除尘装置等
殡葬行业制度缺失、执法监管滞后制约殡葬改革事业发展。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节地葬,但并没有表明对如何推进公墓建设及对现有墓地整治进行说明。殡葬改革政策中,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响应《殡葬管理条例》的落实,大力推行生态节地葬,忽视地方群众的“土葬”风俗习惯与传统文化。如2014年安庆市强行推进殡葬改革,造成安庆老人集体自杀事件;2018年江西“抢棺”事件等。政策制度缺失引发民众的反感与抵触心理,虽己“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则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殡葬行业相关法规缺乏预见性、原则性相对较强、各部门分工不明确,使执法工作的实施相对较为困难。殡葬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目前存在执法过程中部门职责断层及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遏制。各个地方因其阻碍实力较大,殡葬执法难度大。
殡葬改革事业发展受众多因素制约,而殡葬改革发展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公墓选址。一方面,选址应该考虑服务的方便程度,便于监管。另一方面选址时应该严格遵从殡葬行业法规《殡葬管理条例》,但该条例中并没有就如何进行选址做出详细规定,且该条例大力推行生态节地葬,忽视传统丧葬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基于此应该考虑完善殡葬制度选择符合群众意愿的基址推行生态节地葬。以杭州市临安区为例,自199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火化,截至目前全县遗体火化率己经连续多年达100%,全县城乡居民己经完全接受遗体火化的丧葬模式,在殡葬改革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节地殡葬方面的形式不容乐观。临安民政部门大力推行绿色殡葬,花葬、海葬、树葬等绿色节地葬在政府的推广和鼓励下虽取得一定发展,但仍然不能被广为接受,如临安大山村、林家塘、龙上村等树葬公墓出现无人进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选址不当。因此在推行生态节地葬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及征询当地人民的意见,选择合适的基址建设公墓。